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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http://www.shanxizjj.gov.cn/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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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宗教要存在和发展,都要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引导、鼓励、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要着力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团结和教育他们与不信教群众一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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